特首李家超昨日召開記者會,宣布《基本法》第二十三條立法的公眾諮詢正式展開,為期1個月。政府同日公布的諮詢文件,涵蓋《香港國安法》未處理的5大類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包括叛國、煽動叛亂、竊取國家機密、禁止外國政治組織在港進行政治活動、禁止香港政治組織與外國政治組織建立聯繫,另外還新增境外干預罪、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罪。諮詢文件內容全面,清楚寫明香港面對的問題及立法建議,又引述普通法國家的相關經驗,也回應了社會關注的問題,社會各界應積極反映意見,支持政府盡快完成立法。
23條立法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基本法》明文規定特區應自行立法,全國人大「528」決定,以及《香港國安法》都強調要盡快完成23條立法。23條立法在香港回歸後用了26年的時間,仍未完成,現在,則已到了萬事具備,就等最後的臨門一腳了,全港上下必須齊心攜力,支持特區政府盡快完成立法工作。
昨日公布的諮詢文件,就為甚麼要立法,立法的原則、理據和理念,以及《香港國安法》未涵蓋的5宗罪和新增的2宗罪的立法建議內容,完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等方面,都有詳細而簡單易明白的介紹,文件還附有外國的相關法律參考等內容。內容十分全面、清晰。
保安局網頁上還有「問與答」欄目,就社會及市民關注的一些問題,作出回應。同時附有俗稱「懶人包」的圖表,用簡潔的語言和圖表,讓市民可以迅速了解立法的基本要點。多媒體資訊中還有相關宣傳短片。再加上特首、政府官員親身出席各種場合時主動講解、回應提問、澄清事實,立法會議員參與審議,區議會議員協助在地區講解,令人感到這次立法諮詢,政府是做了充足的準備。
為期1個月的公眾諮詢期,足以讓社會各界及關注立法的市民充分了解立法的內容,亦有充足的時間可以向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應把握好這1個月的諮詢期,就各自所關心的內容,提出問題和意見,而提問和反映意見的渠道有多種,既可以直接與政府當局溝通交流,亦可以透過立法會議員、區議員表達,還可以從媒體的渠道表達意見,協助政府充分掌握民意。
政府公布諮詢文件之後,社會上圍繞諮詢文件的討論,也提出一些關注問題,比如,傳媒業界所關注的「國家秘密」定義,擔心會否出現業界從業人員誤墮法網的情況,亦關注能否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豁免責任的理由。亦有人對建議新增的「境外干預罪」存有疑惑,擔心會否影響到正常的與海外交流合作。
社會上對這些內容有所擔心和疑問,很大程度上是因為香港社會過去較少接觸到這些問題。比如,就「國家秘密」的定義,現行的《官方機密條例》中,未採用「國家秘密」一詞,而且,《官方機密條例》也只保護幾類特定的機密資料,包括傳媒在內,一般人幾乎沒有機會接觸到這類資料,而諮詢文件中建議將被定義為「國家秘密」的範圍,比現有法律的規定更為廣範,對於何為「國家秘密」,政府確實有必要多作解釋,務必要讓新聞業界及社會公眾都對這一概念有足夠的了解,才能釋除疑慮。
又如,「域外干預」罪,也是建議新增的罪行,針對配合境外勢力使用不當手段干預影響中央或特區政府制訂或執行政策域措施,干預選舉,影響立法會和法院履行職能,或損害中央與特區關係,損害中國或香港特區與任何外國關係等行為。不過,由於這是一項新的立法建議,當中有許多細節問題,只靠諮詢文件中的幾段文字,恐怕很難讓社會大眾都能在很短時間內,充分認知相關的內容,政府當局也有必要在諮詢期內,多做解釋說明。
23條立法,涉及十分複雜的維護國家安全的具體需要和現實情況,立法建議中涉及《基本法》23條列明的5類罪行,更因應時代變遷的需要,新增境外干預罪、透過電腦或電子系統進行危害國家安全罪,內容很多,專業性很高,政府當局已為立法工作做了充足而完整的準備,在面對社會公眾的諮詢期間,也須就立法建議內容,向社會公眾作好充分的解釋說明,讓大多數市民,都能正確明白立法的意義,支持政府早日完成立法工作。